工資、休假計算是個技術活:“日工資、小時工資怎么算?月計薪天數(shù)是多少?”“加班工資怎么算?”“年休假天數(shù)有何標準?”
作為企業(yè)的人事“管家”,HR每天不僅僅是在跟員工們打交道,也是在跟法律打交道。在企業(yè)日常勞動關系管理及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過程當中,必然涉及相關標準及計算問題。關于工資折算、加班工資計算和休假天數(shù)計算,你需要get哪些法律知識?
日工資、小時工資折算
依據(jù)《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3、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計算
依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年休假天數(shù)計算
一、員工累計工作時間年休假天數(shù)計算
依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第二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1、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jù)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員工入職、離職年休假天數(shù)計算
依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1、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2、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長期從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審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三千五百余件;長期負責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系統(tǒng)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組織及授課工作;作為人社部調(diào)解仲裁司培訓專家團成員,參與全國勞動爭議仲裁系統(tǒng)仲裁員培訓及授課工作;主持審理北京市第一例工會主席維權勞動爭議案件;主持全國省部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培訓班勞動仲裁庭審觀摩。
長期參與全國勞動爭議處理領域立法調(diào)研工作以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及仲裁與法院系統(tǒng)會議紀要的起草及修訂工作,《中國勞動》《北京勞動就業(yè)》《中國勞動保障報》等雜志、期刊、報紙撰稿人,曾出版《勞動合同爭議》《勞動報酬爭議》《社會保險爭議》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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