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已經結束
小編匯總了近期咨詢熱度較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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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解答
■ Q:2022年度個稅匯算結束后,員工咨詢我們企業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5年備查的資料有哪些,這個可以幫忙羅列一下嗎?
FESCO專業解讀
以下專項附加扣除備查材料需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 Q:我們企業有員工被暫停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這個是為什么呢?
FESCO專業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 Q:近日,我們企業員工發現他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有誤,匯算期間都過去了,這種情況員工該如何操作呢?
FESCO專業解讀
如遇上述情況,員工需要及時辦理更正。登錄“個人所得稅APP”, 點擊“辦稅”/“我要辦稅”,進入【稅費申報】欄,點擊【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選擇“已完成”,選擇需修改的年度,點擊“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報”。
真實案例
小編也從稅務部門官方摘取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在這里給大家提個醒,若以前年度存在應當辦理匯算清繳而未辦理、申報繳稅不規范、取得應稅收入未申報等情形的,應當抓緊補正。
■ 案件詳情
上海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 發現納稅人潘某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在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潘某拒不申報2019年度和2021年度匯算清繳、拒不如實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更正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對潘某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1.33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潘某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