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有關事項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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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根據財稅〔2017〕39號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為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經過充分調研并商榷有關部門,決定擴大適用保險產品范圍。
熱點問題解答
■ Q:這個通知說的是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嗎?對我們的影響是什么呢?
FESCO專業解讀:不是的。金規〔2023〕2號主要是對原有稅收優惠政策的更新,也就是說您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范圍擴大了。此次范圍擴大至商業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只要您購買了符合政策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您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抵扣。
■ Q:怎么看我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是不是符合優惠政策個稅扣除呢?
FESCO專業解讀:您可以通過保單或者保險公司官網查詢您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Q:通知內容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呢?
FESCO專業解讀: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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